生活中,很多人认为自己闲置下来的银行卡放着没用,于是出售给收购者。却不知,如果收购者利用该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出售者可能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近日,张某斌通过朋友崔某了解到,可以通过卖给境外网络违法犯罪团伙银行卡非法获利,每套银行卡包括一张电话卡、一张绑定该电话卡的一类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开通U盾、提供办卡人的身份证信息,以月租金2000元至3000元的价格给张某斌报酬。张某斌便让孙某按照“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出售给了崔某,非法获利共计7000元。经核实,孙某通过张某斌出售的银行卡被网络犯罪团伙在某诈骗案中进行赃款转账。
经审理,阳明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斌、孙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判处张某斌、孙某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在此,法官提醒市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定要注重个人信息的?;ぃ灰蛭皇钡慕鹎?,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售或者出租给他人,以免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最终获得牢狱之灾。